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鸿天祥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爱青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692702280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沙坡村鑫悦博大汽车服务综合楼3-1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2
买卖合同纠纷
张**
贵州鸿天祥贸易有限公司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5
买卖合同纠纷
张**
贵州鸿天祥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罚[2025]226号
当事人在淘宝平台上注册了“煌丫零食店”账号进行食品销售业务,从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看出其于2025年5月29日从味爱来食品贸易南京有限公司购进了20箱“田园猎手爆汁肉肠”,规格为190g。当事人在上架涉案食品时为图省事,复制同类型商品的标题内容信息在涉案食品页面上,并且未进行检查核对就发布到淘宝平台上。通过举报人提供的截图以及当事人提供的涉案食品的照片核实,生产涉案产品的主要配料之一猪肉的含量为“≥80%”,且还有猪脊膘、饮用水、白砂糖、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等其他配料及食品添加剂,并非“纯肉”。当事人上架时刊载的“山姆同款田园猎手爆汁肉肠居酒屋烤肠纯肉香肠即食脆皮火腿热狗肠”中的“纯肉”即食品成分的描述,与食品标签不一致。截止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60袋,销售额共计930.15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可算得涉案产品单价为12.25元/袋,当事人违法所得的为:930.15-(60*12.25)=195.15元。 另有当事人于2025年3月6日因网上刊载的食品成分、配料表与食品标签标识不一致被我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下达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及附件,证明当事人网上刊载的食品成分信息涉嫌与食品标签标识不一致的案源;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姚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三.2025年7月10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姚芳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第一次)1份,当事人提交进货单据1份,供货商执照、预包装食品备案复印件各1份,“居酒屋爆汁肉肠(原味)”《检验检测报告》1份,修改后的产品页面截图,证明当事人网上刊载的食品成分信息涉嫌与食品标签标识不一致的事实,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以及整改情况; 证据四.本局2025年3月6日下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当罚〔2025〕11-8号)及送达回证1份; 证据五.2025年8月21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姚芳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第二次)1份,当事人提供销售记录统计表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所得数额; 证据六.当事人提交减免申请书1份。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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