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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樟城镇阿检优选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福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5MACEGBQG5T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7-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樟城罚字〔2024〕9号
2024年5月31日,根据12345平台投诉举报(诉求编号:FZ24052903325)永泰县樟城镇阿检优选便利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7-34号的永泰县樟城镇阿检优选便利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美团网开设网店阿检优选(南湖店)销售冷食类食品酸奶水果捞,现场未发现库存酸奶水果捞。经调取美团网销售数据,显示当事人存在该产品制售行为。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2024年4月开始,当事人通过美团、饿了么网络平台销售上述产品,收到顾客的平台订单后,在店内收银区现场进行制作,制作区域面积3平方。当事人在原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当时提交经营面积为94.12平方米,冷食制作区包含其中,而制作冷食的原料和制作后的成品保存,仍需占用该店经营场所的其他区域,冷食制作区域无法与整体经营场所分割,不能视为独立场所,因此认定当事人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是涉及整个经营场所,即面积94.12平方米。操作过程主要是对水果清洗后进行切配,然后加入酸奶放在冷藏柜。送货骑手到店后取货配送。现场无隔日库存。酸奶使用后存放在冷库。“美团网”配送方永泰县青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该店“酸奶水果捞”制品销售单,共销售“酸奶水果捞”制品58件,收入金额914.85元。“饿了么”配送方永泰县耀升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该店“酸奶水果捞”制品销售单,共销售“酸奶水果捞”制品45件,收入金额524.43元。收入共计1439.28元,每件毛利率约为30%,获利431.78元。该案货值金额1439.28元,违法所得431.78元。现场制售行为、销售情况、收入金额、获利情况当事人已确认。现场检查当天当事人已停止制售冷食类食品,下架网页相关产品。2024年6月19日,当事人完成整改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永泰县樟城镇阿检优选便利店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酸奶水果捞)制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参考《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情形,综合上述情形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酸奶水果捞)制售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拟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1.78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1.78元)
10000.00元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