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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大光华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00MA49GWYX3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赤壁大道1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8
(2023)鄂0111民初95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马跃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鑫千里眼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07-03
(2023)鄂1102民初219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湖南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冈大光华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13
2023-11-08
(2023)鄂1102执3547号
合同纠纷
湖北酷态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冈大光华高级中学有限公司、黄冈大光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240650.88元
执行案件
2
2023-12-13
2023-11-08
(2023)鄂1102执3546号
合同纠纷
湖北酷态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冈大光华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166227.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冈市监处罚〔2025〕142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所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均为中学生。2025年7月16日,当事人从湖北运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散称白芷2.5公斤用于学生食堂制作卤蛋向在校学生销售,散称白芷购进价格:36元/公斤,卤蛋销售价格:1元/个,2025年7月27日学校放暑假后停止制作和销售。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7日期间共销售使用上述散称白芷制作的卤蛋180个。 上述用于制作卤蛋的散称白芷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1.13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购进上述散称白芷时索取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和检测结果等证明文件,但检测结果中二氧化硫依据标准为“不得过150mg/kg”,与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二氧化硫不得使用不相符,该检测结果为无效检测证明。2025年10月12日,当事人更换白芷供应商为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购进上述散称白芷2.5公斤,抽检1.3公斤,库存0.65公斤未使用,已使用0.55公斤。当事人销售使用上述散称白芷制作的卤蛋180个,销售价格:1元/个。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36×1.3(样品购置费用)+36×0.65(库存白芷货值金额)+180×1(制作卤蛋销售金额)=250.20元,违法所得:36×1.3+180×1=226.8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散称白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库存0.65公斤白芷; 2.没收违法所得226.80元; 3.罚款5000.00元。 罚没款合计5226.8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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