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钱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PHDF4XW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318号书香门第家园小区1幢3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8
不当得利纠纷
王**
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
2026-01-08
(2025)浙0482民初7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湖市睿鑫钢材有限公司
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3
2025-05-22
(2025)浙0421民初517号
合同纠纷
浙江博雅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14
(2025)浙0482民初7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湖市睿鑫钢材有限公司
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平湖市人民法院
2
2025-11-10
(2025)浙0482民初7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湖市睿鑫钢材有限公司
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湖市人民法院
3
2025-08-01
(2025)浙0421民初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博雅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嘉善县人民法院
4
2025-03-26
(2025)浙0421民初517号
合同纠纷
浙江博雅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人社罚决字﹝2025﹞第000015号
2025年6月20日,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查明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衢区人社监询字〔2025〕97号)的违法事实,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的规定,具体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栏杆工程),投诉举报登记表,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衢区人社监询字〔2025〕97号)及送达凭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衢区人社监令字〔2025〕46号)及送达凭证等证据为凭。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被处罚款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