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云岩兴鸿发烟酒茶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汉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3MA6DYQYG3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水东路未来方舟G6组团负4-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2023]204号
2023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该店正常经营的左门进门右手处货架第二层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该食品与其他在有效期的食品混放,名称为:五香南乳花生,净含量/规格:130克/袋,产品标准代号:GB/T2216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44532100579,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日,保质期:8个月,生产商: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数量:1袋,售价:4.5元/包。且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销售台账,执法人员也未在现场发现相关销售票据和记录。据当事人陈述其在上述食品过期后未售出,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发现与当事人陈述及提交的相关资料相悖的证据,所以采信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的相关资料。因此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4.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情况。
2.贵阳云岩兴鸿发烟酒茶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身份。
3.贵阳云岩易柳食品经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供货商的市场主体身份。
4.产品销货清单复印件一件,证明当事人进货情况。
5.贵阳云岩兴鸿发烟酒茶店经营者吴汉华(身份证号码:362329198201031612)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吴汉华个人身份情况。
6.贵阳云岩兴鸿发烟酒茶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
7.当事人提供的减轻处罚申请、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向我局申请减轻行政处罚及积极整改的相关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吴汉华签字确认,在调查过程中未取得相悖证据,故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的相关资料予以采信。
警告#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