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铛牛佬牛杂潭中风味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祖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2MA5NEPMB1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9号1号街门面1楼之2、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中市监处罚〔2024〕50号
经查实,当事人在桂中菜市购买了1台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经销单位:永康市鑫阳商贸有限公司经销,制造单位:上海称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制造),临时用于牛杂、牛肉等销售经营活动。2024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上述电子计价秤计量异常,并对该电子计价秤抽样送检。经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进行检定,并出具编号为HLH241369号的《鉴定结果通知书》,显示该电子计价秤检定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电子计价秤向多名消费者销售牛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因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册,未统计经营额、利润等,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韦祖钱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熊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份及《财物清单》1份 ,证明该案调查过程及对涉嫌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情况。
3、询问笔录2份、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HLH241369号)
案件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型号:ACS-30);
2.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上缴国库。
1300.00元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