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国威物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丽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P7LM36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荣盛巷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4﹞022号
经调查查明,2020年5月13日,当事人经营者李丽娟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经营活动。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系格尔木国威物资经营部于2023年6月23日从兰州市一个专门从事厨具的厂家购进的,进购数量为20个,进购价为26元/个,该批次不合格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零售价为40元/个。因当事人未建立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时未索要对方资质和进货票据,也未索要该批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检测报告》。2023年9月22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格尔木国威物资经营部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了抽检,抽样基数14个,样品数量2个,备样2个。买样零售价为45元/个,该批次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检验结果为:报警动作值、方位、报警重复性项目不符合GB15322.2-2019标准,依据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青海省2023年燃气报警器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本案案值为:货值金额:20×40元/个=800元;违法所得为:2×45元/个=90元、6×40元/个=240元对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达不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
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所获取的违法所得330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96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96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2
西格尔木市监罚字〔2024〕022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所获取的违法所得330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96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妥否,请领导批示!
96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