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九州大润发购物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忠诚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316415405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新城九宫路口西南角(新城文化商务广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6
2022-06-20
(2022)鄂12知民初9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通山九州大润发购物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31
2018-11-08
(2018)鄂12执保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通山九州大润发购物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9-01
2018-08-01
(2018)鄂1224民初1089号
租赁合同纠纷
通山九州大润发购物有限公司与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7-20
2018-02-09
(2018)鄂12执保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通山九州大润发购物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500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18-04-02
2018-03-21
(2018)鄂民申190号
不当得利纠纷
通山县天天平价药房、通山九州大润发购物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1-09
2017-08-18
(2017)鄂12民终623号
不当得利纠纷
通山县天天平价药房、通山九州大润发购物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04-11
2017-04-11
(2016)鄂1224民初1465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通山县天天平价药房诉被告通山九州大润发购物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64号
经查明,一是当事人被抽检批次的“龙眼”是从孝感首衡果品批发大市场,名称为湖北红鑫龙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2件,每件10公斤,共20公斤;购进价格110/件,共220元;销售价格9.9/斤,货值金额计396元,该抽检批次“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金额计176元;二是当事人仅能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能提供上游供货商湖北红鑫龙商贸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未尽到全面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湖北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76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金额计5176元。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