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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福植物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天彪注册资本:10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MA17WN301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德惠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国能电厂旁)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6
(2023)黑0109民初5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华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福植物油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253号
经检查、调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承认生产经营溶剂残留量不合格的大豆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出不合格批次产品的销售、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与原有进货合同,召回情况说明。不合格批次产品共生产了5件,规格型号:5L×4桶/件,共计20桶。与三级油600件全部销售至庄河客户。未有召回。产品成本价:192元/件,销售价:200元/件。涉案金额:1000.00元,违法所得:40.0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以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2、并处罚款:30000.00元。
30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2
吉市市监船处罚﹝2024﹞01004号
经调查,2023年3月5日和3月15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旺商缘黑土地纯香大豆油(净含量9L)共生产40箱,销售价格138元/箱;旺商缘黑土地一级大豆油(净含量9L)共生产35箱,销售价格138元/箱;我的黑土地鲜香大豆油(净含量9.6L)共生产35箱,销售价格148元/箱;我的黑土地一级大豆油(净含量9.6L)共生产40箱,销售价格148元/箱。本局于2023年3月21日对以上品种进行抽检,检测结果表示,上述产品的旺商缘黑土地一级大豆油标注净含量9L,实际净含量为8.393L;旺商缘黑土地纯香大豆油标注净含量9L,实际净含量为8.398L;我的黑土地鲜香大豆油标注净含量9.6L,实际净含量为9.088L;我的黑土地一级大豆油标注净含量9.6L,实际净含量为9.083L,以上食用油的实际净含量均不足于标签标注净含量。当事人涉嫌从事生产销售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涉案产品已全部售出。本案涉案植物油货值金额共计214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一)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第二款“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建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6倍罚款。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1450元;(二)罚款128700元。
1287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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