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大法寺比克利炸鸡汉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楚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8TLWJ6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大法寺利济路(程花子私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97号
经查:2024年1月25日和2024年3月4日,当事人以133.8元分两次从拼多多购物平台购进jmh聚美合臭豆腐酱料共计7包(含商家赠送1包),至检查时还剩5包(其中1包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02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另外4包无生产日期,且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02月11日的臭豆腐酱料已开封),是用于臭豆腐调味使用;百利风味甜面酱复合调味料、蓝彪207型葡式蛋挞皮和留客哆雪花芝士撒粉2袋是供货商赠送的,尚未使用;三统万福黄金鱿米花1袋是当事人自己购买食用的,未对外销售和用于制作食品。因当事人未建立帐目和不能提供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相关进销货台帐,导致本局执法人员无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购进价格和生产食品的数量进行核实,违法得得无法计算,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监督当事人现场予以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综合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决定合并处罚如下:处以1500元罚款。
15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