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二道河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长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7MA70KMP59C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镇坪县牛头店镇先锋村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45号
2025年7月3日镇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牛头店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亮证进入镇坪县二道河商店,在其店内正对门口的货架上查见10种食品及2种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详见财物清单。同日,报请局领导同意对上述商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场送达《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镇市监强制[2025]41号),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经营失效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之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之规定。
2025年7月16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5年9月1日,本案调查终结。
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建议不予其他处罚,没收2025年7月3日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对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建议处理如下:
1.处失效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23.5元;
2.没收2025年7月3日扣押的失效产品。
23.50元
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