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俐民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大环 | 注册资本:1.5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1MA17E7YG8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民主街民合委20-4丘-5栋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药罚字﹝2024﹞17号
经查,冠心舒通胶囊(国药准字Z20020055,批号:230402)为处方药,是当事人从吉林省康汇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时间:2023年6月8日,购进数量:10盒;脑心通胶囊(国药准字:Z20025001,批号:231150)为处方药,是从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时间:2024年3月25日,购进数量:10盒。以上药品当事人均可以提供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及供货商资质。经调查了解,该药店仅以买药品赠送药品方式,向消费者赠送1盒脑心通胶囊,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上药品的销售记录。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4年5月6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蛟河市俐民药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买药品赠送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2024年5月10日前整改。2024年5月13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蛟河市俐民药房再次进行检查,当事人仍存在以买药品赠送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的行为,上述问题未完成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之规定。2024年7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药罚告字〔2024〕1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