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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喜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754846504Y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昌大街北侧嘉华国际商业大厦地下一层至三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1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23-12-07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0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2-08-10
(2022)津0102民初6060号
租赁合同纠纷
付*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张*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2-05-27
(2022)津0102民初2621号
劳动争议
刘**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2-05-24
(2022)津0102民初2621号
劳动争议
刘**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1-12-02
(2021)津0102民初13669号
产品责任纠纷
尚**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内蒙古泰利达乳业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8
2021-10-09
(2021)津02民终7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0-09
(2021)津02民终7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3-04
(2021)津02民终20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10
(2022)津0102民初6060号
租赁合同纠纷
付*
张*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1
2021-11-05
(2021)津0102民初59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简**、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1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0-27
2021-10-13
(2021)津02民终7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01
2021-03-22
(2021)津02民终20号
劳动争议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01
2020-10-28
(2020)津0102民初4468号
劳动争议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与金**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089.09元
民事案件
5
2021-01-13
2015-11-13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6331、6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0-19
2018-12-10
(2018)津0102民初86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卞*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38.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7-08
2018-12-10
(2018)津0102民初8680号
付**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2.8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26
2014-05-20
(2013)兴民二初字第5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叶**与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8-30
2019-05-07
(2019)津02民终1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8-28
2019-05-13
(2019)津02民终12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448
当事人营业执照名称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熟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本案有三个案源,一共涉及九个产品。一、沃集鲜盐焗鸡:当事人提供了该产品条码的系统成员证书、进货票据、检测报告、供货商的资质等证明文件,经查,该产品委托方为广东衍创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方为广东衍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核实后,该食品外包装条码为广东衍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备案的条码,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二、东北糯米:当事人提供了该产品条码的进货票据、检测报告、供货商的资质等证明文件。举报人称营养成分能量值标注错误。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 四:数值分析、产生和核查 (四十八)获得营养成分含量的方法。2。间接结算:B。利用可信赖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五十)可使用的食物成分数据库。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编著的《中国食物成分表》第一册和第二册;通过查询《中国食物成分表》糯米能量值,为1464千焦,厂家标注的1464千焦符合要求。未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三、红薯粉条:当事人提供了该产品条码的系统成员证书、进货票据、检测报告、供货商的资质等证明文件,经查,该产品委托商为:上海和煜贸易有限公司,受委托商:古田欣宸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核实后,该食品外包装条码为古田欣宸食品有限公司备案的条码。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四、每口妙橙皮山楂片:当事人提供了该产品条码的系统成员证书、进货票据、检测报告、供货商的资质,以及生产商与委托方的授权生产协议等证明文件,生产商为潍坊金麦奇食品有限公司,未标注委托方,通过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核实后,该食品外包装条码为正壹(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备案的条码,根据授权生产协议,该产品是正壹(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潍坊金麦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产品包装使用正壹(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备案的条码符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五、剁椒辣香干:当事人提供了该产品条码的系统成员证书、进货票据、检测报告、供货商的资质等证明文件,经查,该委托商为湖南小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商为湖南军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核实后,该食品外包装条码为湖南军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的条码,当事人销售该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六、“Heineken”玻璃杯(购买喜力啤酒附赠):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玻璃杯被盛放在整箱的“喜力啤酒”箱体内,杯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当事人提供上了该产品的进货票据、检测报告,产品的合格证。 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八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因此,该款“Heineken”玻璃杯虽然为赠品,但等同于正常销售的商品,当事人销售该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销售该款无中文名称和厂名厂址玻璃杯的行为,满足了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构成要件,因该产品为赠品,故无违法所得。七、不锈钢盆(销售双汇火腿肠附赠):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不锈钢盆配赠销售,经查,当事人曾有一款“不锈钢盆”被绑定赠送给购买双汇火腿熏烤肉肠的消费者,与举报人提供线索一致。该不锈钢盆有合格证,合格证标注了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检测报告。 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八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赠品等同于商品。因此,该款“不锈钢盆”虽然为赠品,但等同于普通商品,当事人销售该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举报人称,当事人销售该产品不符合GB4806的执行标准,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标注GB/T 29601-2013,该标准为《不锈钢器皿》的国家标准,是合格的不锈钢产品,举报人所说的GB48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6
2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3﹞90号
当事人采用计量称重的方式销售涉案商品蜡笔小新果肉果冻(酸奶布丁芒果味),售价为27。8元/kg。举报人举报的3个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7日、保质期为9个月的蜡笔小新果肉果冻(酸奶布丁芒果味)确系当事人于2022年12月8日售出,售出时已经超过保质期。1个蜡笔小新果肉果冻(酸奶布丁芒果味)重量为85g。本案货值金额为7。089元,违法所得为7。089元。
1、没收违法所得7。09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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