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画意理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11MABX4GJJ9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兴港商贸中心B16a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秀市监处罚〔2024〕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开始经营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画意理发店,并在之后购进3支名为造型师?金刚雕啫喱,生产批号:20200903B05,限用日期:2023/09/02,批准文号: 粤G妆网备字2017060152。上述化妆品主要用于平时顾客理发美发,当事人从批发超市购买上述化妆品,且时间较久,购买时未向上家索要相关凭证,当事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上家的合法资质和进货单据,经营中涉及到使用上述化妆品所做的理发美发项目的经营额也因时间较久已无法找到相关收款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根据网购平台查询同款产品价格,造型师?金刚雕啫喱为9.9元/瓶,查获涉案产品的货值为29.7元。
当事人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3支造型师?金刚雕啫喱; 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10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