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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远锦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4028MA79T02M9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尼市监处罚〔2025〕74号
2025年07月24日16时25分,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金忠、兰婷,执法证号:分别为31121130030、31121130035出示执法证后,对尼勒克县远锦商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1、该商店的证照齐全;2、该商店2025年5月12日购进的(深海对虾)早已经销售完毕;3、当事人能够提供供应商出货单;4、如实提供(深海对虾)进货查验记录;5、现场拍摄照片2张;6、检查时尼勒克县远锦商店负责人陈凤在现场。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深海对虾的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调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态度比较诚恳,认识也比较到位,及时整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此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且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此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综上所述,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元
尼勒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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