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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佳家综合卖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安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28MA1A774B0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汤原县兴业农贸大市场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汤市监处罚〔2025〕78号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1日对当事人经营的塑料购物袋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5年9月26日,我局收到《市场监督管理不合格检验报告移送书》(佳)市监检移字[2025]第14号,要求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处理。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所销售的涉案塑料购物袋,经检验,环保要求项目不符合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标准要求。 当事人销售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塑料购物袋共计750个,当事人未提供出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和采购证明,截至2025年9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该批次产品以0.2元/个的单价全部售出且无法召回。当事人750个塑料购物袋货值金额共计15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案件性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2.处以货值金额 1.25 倍以上 2.25 倍以下的罚款:300元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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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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