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花桥百春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C7GYL5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花桥镇花桥街供销社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5〕322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玉珍香米”、“果味软芯饼干”(草莓味+蓝莓味)及“果味软芯饼干”(抹茶味+柠檬味)等产品均属于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产品。 当事人以64元/包的单价于2025年9月18日从南昌市青云谱区吉祥粮油批发中心进购10包上述“玉珍香米”,尔后以78元/包的价格销售;以6.5元/包的单价于2025年9月18日从南昌县新洪大心悦恒发食品商行进购包上述“果味软芯饼干”(草莓味+蓝莓味、抹茶味+柠檬味),尔后以8.5元/包的价格销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生产者、销售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销售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商品,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产品的行为作出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2
武穴市监处罚〔2024〕480号
经调查,当事人以85元/件的价格进购4件上述老姜,尔后以17.6元/kg的价格销售6.56kg;以85元/件的价格进购1件上述芜湖椒,尔后以9.96元/kg的价格销售6.61kg。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老姜及芜湖椒属于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截止8月27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老姜及芜湖椒均已售完。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