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穴市梅川金冠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祥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A4PY77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梅川镇玉带路(广汇超市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购进的食品原料进行查验,未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于2026年1月3日以25元/包购进了标称为普宁市常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阿拉斯加风味烤肠2包。阿拉斯加风味烤肠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使用了4根和其他食品原料一起制作成4块烤肠面包,其中1块烤肠面包已提供给该店一名店员食用,其余3块放置在其销售区以会员价6.5元、非会员价6.8元的价格待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面包暂未销售。由于当事人没有详细的进货凭证和使用记录,导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日,当事人主动将上述已过期的食品原料和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了销毁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
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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