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家祁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2MA5PB8JNX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光远花园内广南公寓B幢一单元60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3
(2023)粤0981民初28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欧**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中心支公司,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林**
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3-11-01
(2023)粤0981民初28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欧**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中心支公司,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林**
高州市人民法院
3
2023-07-12
(2023)粤0981民初28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欧**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中心支公司,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林**
高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廉交罚﹝2026﹞00859号
经调查,你(单位)使用桂E17189客车包车从廉江市运载48名乘客前往东莞市,于2026年2月24日9时24分在廉江市市雕永昌隆超市门口路段被本机关查获,经交通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车没有包车客运标志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2
粤湛交罚﹝2026﹞00177号
2026年1月10日17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吴川市机场北高速出口对桂E22053客车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赵**驾驶桂E22053客车从广州运载15名乘客至湛江市吴川,乘客并非团体包车,各自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乘坐车辆,使用现金或微信支付车费。经调查桂E22053客车道路运输证经营业户是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包车客运(省际、省内(市际、县内)),尚未取得班车客运许可,经营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招揽佛山等地至吴川的散客,以班车模式从事运营,你(单位)使用桂E22053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中实施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该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6年2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交违通[2026]00140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3
粤湛廉交罚﹝2026﹞00858号
你(单位)使用桂E17189车辆从广东省廉江市搭载48名旅客至广东省东莞市,于2026年2月24日9时24分许在廉江市市雕永昌隆超市门口被本机关查获,该车属于省际包车客运性质,该车车籍所在地为广西北海,车辆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4
粤阳交罚﹝2026﹞00052号
2026年03月11日09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阳江市海陵区旅游大道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桂E37121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行为。以上事实,有车辆现场取证说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省际包车线路标志牌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5
粤汕交罚﹝2026﹞00106号
2026年0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长沙湾服务区北区执法检查时,发现黄碧君驾驶桂E35793大型普通客车从揭阳运载16名乘客包车往海南三亚。经核实,本趟包车运费共6000元,但该车车籍所在地是广西北海市,包车发车起始地是广东揭阳市,终点是海南三亚市。当事人使用桂E35793大型普通客车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4
6
粤东交罚﹝2026﹞01246号
2026年02月04日10时15分,车辆号牌为桂E37097大型客车,停靠于东莞市虎门镇西环路虎门龙膜汽车贴膜精英店旁,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乘客共计23名,其中3名乘客在上述停车地点上车,乘客目的地为广西天等,乘车费用为200元每人。司机确认,该3名乘客未包含在车辆包车合同范围内。车辆所有人为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包车线路标志牌,线路为北海—深圳,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桂运包字E0029958号,经营期限至2026年02月14日,该车包车合同编号为BHGT2026013102号,包车时间为2026年01月31日至2026年02月14日,起讫地为深圳至北海,主要途经东莞、南宁、崇左,合同甲方为广西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线路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包车合同等为证,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该行为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程度较轻,本机关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3
7
桂0500交罚﹝2026﹞010040号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预警线索派发(2025年12月1日至2025月12月31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石东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19)核查发现:2025年12月27日,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邓海欧驾驶该公司所属桂E35786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广东省湛江市到广东省东莞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30名,收取包车运费为2800元。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E35786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省际、省内、(市际、县际、县内))。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鉴于当事人2026年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第二次被行政处罚(桂 0500交罚(2026)010008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中“表一一般规定部分”序号1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较重,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5
8
粤穗交运罚﹝2026﹞1(2026)01130023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桂E22053大型客车于2026年01月13日在广州市越秀区广花收费站出口前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驾驶员为杨水贵,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其他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4
9
桂0500交罚﹝2026﹞010008号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预警线索派发(2025年11月1日至2025月11月30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石东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19)核查发现:2025年11月6日,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庆华驾驶该公司所属桂E35793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广东省揭阳市到广东省湛江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38名,收取包车运费为5000元,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鉴于当事人2026年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第一次被行政处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中“表一一般规定部分”序号1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较轻,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10
粤湛廉交罚﹝2026﹞00073号
你(单位)使用桂E03073车辆包车运载旅客从广西北海去往广东省珠海,于2026年01月05日10时许在廉江市廉江南高速出口被本机关查获,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此趟车是省际包车客运,该车上有一名旅客是从廉江市横山镇供电所南方电网营业厅门口上车的,不是团体包车。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等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