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度量衡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虞超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MACNXCQT5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宏远路301号(B3-09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应急罚决〔2025〕第000096号
浙江度量衡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位于古林镇云林中路168号物流园区的企业自用柴油加油点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柴油罐设置在半挂集装箱内,未见防雷设施、电器未防爆等)。 处理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 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处罚档次】二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时,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裁量幅度】二档: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