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夏县瑶峰镇电影院批发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瑞妮注册资本:0.001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8MA0HGF1Y5Y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夏县瑶峰镇东风东街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瑶罚字[2023]12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5日从夏县瑶峰镇振峰门市部购进10盒五仁味贵妃酥(生产日期2023年1月2日,保质期180天,保质期至2023年7月2日),截至2023年4月17日,已全部销售。举报人提供贵妃酥图片(生产日期2022年5月4日)并非当事人店里已销售的贵妃酥(生产日期2023年1月2日)。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5日从夏县瑶峰镇振峰门市部购进5盒思圆牌红油辣子拌面(规格:130g/盒;生产日期2022年9月22日;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至2023年3月22日,已过期26天,购进价格是9元/盒,共购进5盒。当事人可以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根据店内货架上产品价签码显示上述涉案食品销售价格为10元/盒,2022年销售3盒,上述涉案食品于2023年3月22日至检查之日未销售。本案货值金额为2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店内销售过期食品事实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销售情况和导致食品过期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健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4.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一份,购进票据复印件两份,证明当事人有合法的进货渠道;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送达回证一份,《财务清单》一份,用以证明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 6.情况说明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店内过期食品的情况; 7.现场检查照片两张,当事人签字情况属实,用以证明过期食品的销售价格。 8.举报人提供的贵妃酥照片一张,用以证明和当事人店里已销售酥饼不是一批次。 9.《证明》一份,用以证明未收到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其他投诉举报。 本局于2023年5月8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罚款0.21万元#
2100.00元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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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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