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泰戈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赵家坝CNG加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雄飞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7717588217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海峡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7
2017-11-23
(2017)渝0108民初17011号
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5〕96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5年2月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50501-2024),经营范围为天然气(CNG)零售,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0年6月3日,有效期至2024年6月2日,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充装许可证已逾期5日,未办理许可证换证手续,并且仍在对车辆开展充装行为。当事人逾期未办理许可证换证手续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于4月15日向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纸质申请评审资料。5月10日,协会派出专家评审组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整改要求,直到6月7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完成整改,且充装许可证逾期后仍未停止充装活动。另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8台加气机,其销售天然气对象为公交车辆和社会车辆。当事人与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有《供气合同》,约定上述两家公交公司所属路队公交车辆加气时按照单价5.33元/公斤进行结算。其余社会车辆加气时按照加气机终端显示的单价5.42元/公斤进行结算。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采暖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的统一规定,当事人向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购进CNG原料气的价格为2.58元/立方米。此外,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车用CNG加气机计量结算单位更改后车用CNG销售价格等值折算的通知》(渝价〔2013〕370号)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测算,在温度20℃、压力101.325kPa下,我市车用CNG的标准密度系数为0.6804千克/立方米的统一规定,当事人购进CNG原料气的价格为2.58元/立方米可折算为:2.58元/立方米0.6804千克/立方米3.79元/千克,即3.79元/公斤,所以当事人CNG原料气进价为3.79元/公斤。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办公电脑显示,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逾期未换证期间总加气量为49228.7公斤,其中公交车加气量为30227.14公斤,销售额为:30227.14公斤5.33元/公斤=161110.66元。其余社会车辆加气量为49228.7公斤-30227.14公斤=19001.56公斤,销售额为:19001.56公斤5.42元/公斤=102988.46元。当事人购进燃气进价成本为49228.7公斤&time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2625.09元; 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2
渝城罚决字﹝2023﹞0065号
重庆泰戈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赵家坝 CNG加气站内未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1000.00元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