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百年丧事服务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佟亚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GKTDX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龙电云顶1#楼00单元01层0001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10032号
经查,该店2012年01月12日获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内摆放的骨灰盒不能确定是哪年购进的,寿衣基本上是商店负责人自己做的,上述商品未设置价格标签,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至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并未销售。
调查认定的事实:龙江县百年丧事服务处销售商品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佟亚军身份;
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店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证据(三):2024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该店销售的商品未标明价格的事实;
证据(四):2024年11月17日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已责令该店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证据(五):2024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该店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存在部分在售商品未标明价格的事实;
证据(六):2024年11月26日办案人员对该店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店对销售的商品未标明价格的事实的认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
500.00元
-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