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明哲保鲜蔬菜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鲁明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82MA1D38G51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沾河北岗惠民大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大连池市监处罚[2023]93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5.《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委托书》1份,证明我局委托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商品真伪的事实。 6.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系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为初次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 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 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0.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元
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