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友鸿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晓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2MAC4HLP87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燎原镇新阳村太阳宫庙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4〕10014号
按照《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了食品抽样检验,并委托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抽样检验工作;2024年9月12日,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我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对兰西县友鸿生鲜超市经销的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该店经营者付晓玲在抽样现场,从该超市销售的6.5kg姜中以22.00元/kg抽取了3kg送检;经对相关项目进行检验检测,该送检样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8日,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发并邮寄了不合格批次姜《检验报告》,我局于10月9日收到《检验报告》并对案件来源进行了登记;10月1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编号为(№:HTRCJ202403000)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4231222903931193),当场对该超市和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要求当事人对该批次姜进行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并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要求查找分析原因、限期整改;10月11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予以立案。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姜,该超市已于抽检后第二天全部销售完;送达当日当事人按照要求张贴《召回公告》,截止目前未有消费者送回。该批次姜共购进6.5kg,进货金额115.00元,销售金额143.00元。该批次姜是经营者付晓玲于9月11日从“安达市辛老二干调店”处购进。经营者付晓玲提供出了该批次不姜的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农产品进货记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放弃复检申请。2024年10月21日,该超市提交了《关于销售不合格姜排查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整改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于10月25日对该超市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11月12日,我局向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发出了《关于抽检不合格姜的信息通报函》(兰市监函[2024]81号),向姜的上级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案件移送函。2024年11月22日收到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回函。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陆元整(28.00元);2.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
2024-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