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王隆文勤涛果蔬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3MAD6P226X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希勤乡爱德村(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5〕108号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2日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许可、烟草制品零售许可。2025年6月17日,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珺玥、贾双明对哈尔滨市双城区王隆文勤涛果蔬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在销售区内发现当事人所购买同款商品,由湖南杉爱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抿味品牌柴火鸡(熟食制品)1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保质期9个月,现场发现时已超过保质期,经对当事人询问得知该商品为推销员上门送货,未向推销员索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货价格为0.7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哈尔滨市双城区王隆文勤涛果蔬生鲜超市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抿味品牌柴火(熟食制品)2袋,现场发现过期1袋,货值金额共3元。因无销售台账,无法认定超过保质期后除投诉人投诉的涉案食品外的销售数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项款。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定违法所得2元。
我局在调查期间未收到由该过期食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及造成社会危害的相关线索。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在此案之前该超市无行政处罚记录。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贰元
3.罚款:壹仟元
4.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1000.00元
-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