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肇兴镇肇兴酒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忠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EAMT69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肇兴镇中寨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4]177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生产经营食品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其中:“新的”复合水果饮料浓浆2/3瓶,生产商:可罗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净含量:840ml/瓶,生产日期:20230508,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格:50元/瓶;“新的”多水果复合水果饮料浓浆3/5瓶,生产商:可罗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净含量:840ml/瓶,生产日期:20230809,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格:50元/瓶;“夏日纷”苹果味酒2瓶,生产商:嘉仕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净含量:330mL/瓶,生产日期:20230508,保质期:12个月,这个是购买“新的”复合水果饮料浓浆时供应商送的2瓶。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购货票据、台账,也未能提供销售记录,未能确认违法所得。
涉案食品货值金额:“新的”复合水果饮料浓浆1瓶×50元/瓶 +“新的”多水果复合水果饮料浓浆1瓶×50元/瓶=100元,折算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品种、数量等事实;
2.现场检查照片2份4张图,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事实、数量等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事实、数量、购销价格、购进渠道、货值金额等事实;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罚款0.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4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