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静怡 | 注册资本:16.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692474820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上桥村松龙街2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7
(2023)粤1972民初2376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李**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
2023-02-28
(2023)粤1972民初2376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李**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30
2017-07-28
(2017)粤19民终4108号
合同纠纷
陈**、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6-10-19
2016-08-10
(2016)粤1971民初8947号
合同纠纷
王**与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6-08-10
2016-08-10
(2016)粤1971民初8944号
合同纠纷
陈**与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6-06-15
2016-06-15
(2016)粤1971民初6541号
名誉权纠纷
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陈**、夏**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4-02-11
2014-02-11
(2014)东三法民三初字第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与谭**、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61.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5﹞04720号
2025年11月14日14时33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松山湖交管大队生态园中队电话通知,称粤SS579学教练车于11月3日15时33分41秒在松山湖生态园福兴路与兴业路交叉口开展教学活动。调查发现黄必最教练员使用粤SS579学小型轿车车辆进行科目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开展这次培训是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安排,学员李小明是在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报名,培训费用为4680元。经调查,松山湖生态园福兴路不是指定的教学路线。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开展培训业务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5
2
粤东交罚﹝2025﹞04374号
2025年10月29日15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大朗镇竹山村竹园二路38号101室(恒圣驾校训练场)进行执法检查并对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凤及聊连夜邱城智进行询问,经查,2025年10月29日教练员邱城智使用粤SZ687学(黄)小轿车在东莞市大朗镇竹山村竹园二路38号101室(恒圣驾校训练场)对3名学员进行科目二的教学,该训练场是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有,未对东莞市大朗镇竹山村竹园二路38号101室场地进行备案。发现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3
粤东交罚﹝2025﹞04304号
2025年11月04日10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南兴路路口对粤SZ103学小型轿车检查,经查,粤SZ103学小型轿车行驶证上登记所有人系东莞市天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该车已被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购买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江仲威正在使用粤SZ103学小型轿车指导学员王泽林进行科目三培训,现场培训路段洪梅镇洪屋涡南兴路不是指定的教学路段。当事人使用粤SZ103学小型轿车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4
粤东交罚﹝2025﹞04064号
2025年11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的线索告知函,对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23时30分上传使用粤SA858学小型轿车在2025年11月12日进行第三部分实操培训内容,学员何绍训,教练员饶小玲,视频设备上传培训时间是晚上,但培训图片是白天。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培训记录弄虚作假。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1
5
粤东交罚﹝2025﹞02928号
2025年8月6日09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长安镇厦边大街262号恒圣驾校训练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粤S2589学的小型轿车正在进行科目二教学。经调查发现: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韩建辉使用该车对学员黄凤妮在此训练场进行科目二教学,学员黄凤妮是在长安镇厦边大街262号恒圣驾校报名学车,学费是3980元。经核查,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对该训练场进行备案,该公司在未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教练员询问笔录、学员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照片、教练员身份证照片、道路运输证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2025年8月8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2025年8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8月19日09时5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到东莞市长安镇厦边大街262号恒圣驾校训练场进行复查,发现东莞市恒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使用粤S2589学的小型轿车在此训练场进行科目二教学。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拒不改正的,违法程度严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责令停业整顿3日
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