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中胜 | 注册资本:50.8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768675611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坝头村(建兴西路6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卫公罚﹝2024﹞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卫公罚〔2024〕38号 案件名称:苍南县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苍南县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苏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17日,苍南县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使用的12条床单进行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账户名称:苍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3300*********000584-2004,地点:灵溪镇中储金融大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苍南县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08-12
2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530号
当事人苍南县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西路608号实施了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违反了"1.《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2.《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第三款的规定,根据"1.《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2.《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3-12-28
3
苍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70号
当事人苍南县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2023年09月13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苍南县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给予苍南县星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