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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川辣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艳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3MA0QT2H10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零公里规划区零北1-2-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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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前市监处罚〔2024〕24号
2023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孙艳红经营的鄂托克前旗川辣火锅店的勺子、筷子进行监督抽样。经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孙艳红经营的鄂托克前旗川辣火锅店送达检验报告(编号为:No:SP202309402),并对该店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鄂前市监责改〔2023〕37号),要求7个工作日整改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行为。 2024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孙艳红经营的鄂托克前旗川辣火锅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该店的筷子进行第二次监督抽样。2024年2月2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发现,经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餐具中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仍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宫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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