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松北区赛久肉类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元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9MAD6QGK41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龙祥路485号永安城小区S-1号楼17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松市监罚第食字[2024]71号
哈尔滨市松北区赛久肉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大葱和豇豆,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大葱的噻虫嗪项目和豇豆的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据当事人自述,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7月16日向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园靳华蔬菜行购进的,大葱共购进11.4斤,美团订单记录是8斤,实际装袋配送的是8.56斤,销售价格是4.90元/斤,销售金额是39.20元,剩余的2.84斤自己食用了;豇豆共购进6.9斤,上述美团订单记录是6斤,实际装袋6.9斤,销售价格是17.9/斤,销售金额是107.4元,优惠后实际销售金额是107.22元。大葱和豇豆合计实际销售了146.42元,美团外卖扣点按照订单显示金额(39.2元+107.4元=146.6元)的30%计算,扣点共计43.98元,减去扣点实际销售金额为102.44元,违法所得共计102.44元。经召回无消费者退货。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货票据、检验合格证明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 ,证明当事人经营大葱的噻虫嗪项目和豇豆的氧乐果项目不合格的违法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不要求复检,该单位剩余问题产品数量。 询问调查笔录,证明确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数量、价格,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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