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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丁青县粮油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塔巴扎西注册资本:63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3242196631321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丁青县丁青大道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10
2017-05-02
(2017)藏0324民初1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省全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丁青县粮油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10-01
2018-07-13
(2018)藏03民终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省全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丁青县粮油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藏昌丁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5号
2024年8月21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丁青大道6号的西藏丁青县粮油公司(法定代表人:普米玛)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院内设置东侧私人建筑设有旅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餐饮场所和干部职工周转房,属于经营性自建房,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3.4.1条之规定,你单位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对你单位进行航拍,照片显示,你单位只能通过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消防车通道到达东侧经营性自建房,你单位停车场入口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道闸,经现场测量停车场入口宽度3.5米,出口宽度3.8米,入口处值班室设有屋檐,高度不足4米,导致入口消防车通道有效宽度3.5米,出口宽度3.8米,均不足4米,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第3.4.5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8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95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藏昌丁消即字〔2024〕第0736号、普米玛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6张和航拍照片1张、执法仪音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6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藏丁青县粮油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丁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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