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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两渡镇好再来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增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9MA0L83D27Q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外环路3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132号
2025年10月17日,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一次查交叉检查执法人员在灵石县两渡镇好再来饭店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酒水饮料未明码标价、垃圾桶未加盖、未设置灭蝇灯且在操作间发现2袋猪耳(1.2斤)超过保质期(保质期至2025.10.10)、4袋调味粉超过保质期(保质期至2023.11.20),经执法人员教育提醒,当事人意识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在执法人员固定证据且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对涉案过期食品采取无害化销毁措施。2025年11月18日,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渡站接到县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案件线索后立即进行核查。经查,灵石县两渡镇好再来饭店在检查后已配备灭蝇灯,酒水饮料已明码标价,垃圾桶已加盖并制定整改报告,2025年10月17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情况属实。涉案过期食品猪耳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从灵石县木材市场灵石县翠峰镇永志熟肉店购进,购进单价为27元/斤,货值金额为32.4元;涉案过期食品调味粉是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2日在网购快手小店优诚佳食品店购进,购进单价为2元/袋,货值金额为8元.该饭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
1.罚款2100元
2100.00元
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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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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