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晓辉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02688077179K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金三角二道渠三角线(太原铁路局太原行车公寓管理所榆次西公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9
(2024)鄂0191民初374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温**,山西锦宇顺贸易有限公司,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郑**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0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3
2024-02-26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4
2023-08-29
(2023)鄂0191民初363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郝**,李**,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3-05-16
(2023)鄂0191民初363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郝**,李**,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2-08-17
(2022)桂10民终15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
韩**,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晋中易通货运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广西百色动盈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晋中易通货运有限公司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3-16
(2021)鄂0191民初14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赵**,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0-12-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州宏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乔**,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
平阴县人民法院
9
2020-11-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州宏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乔**,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
平阴县人民法院
10
2020-10-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州宏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乔**,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
平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30
2021-02-20
(2021)桂1022财保3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晋中易通货运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广西百色动盈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韩**等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21
2021-03-08
(2021)鄂0191民初14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赵**、王**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36929.21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21
2021-03-16
(2021)鄂0191民初14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赵**、王**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6407.9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0682202400655
2024年10月21日07时25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G204与长江路交叉路口北100米处对林锋驾驶的晋KR3659(黄色)、冀T2044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彬彬、宋健向林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当事人拉了一台挖掘机,该车有超限嫌疑,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当事人所驾车的车货总体高度为4.1米,经询问,当事人称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经调查认定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2
台运政罚﹝2023﹞00515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22日14时59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台州方向)检查时发现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晋中新义通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中市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