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飞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布都卡哈尔·阿布都卡德尔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01MA7AAMKA2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浩罕乡1村3组4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市监恰所处罚〔2024〕12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5日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品种范围:面制品:凉皮,黄面(散装)。当事人取得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已于2023年6月5日到期,至今未办理延续许可手续。当事人于2020年6月5日开始生产经营凉皮,2024年3月20日开始以面粉、饮用水、食盐、小苏打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黄面(散装)。在此期间经销商反映本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黄面颜色显白、未能体现“黄面”的本色,为了增加黄面销售量,当事人于2024年4月5日开始使用添加柠檬色(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方式促使黄面的颜色呈现黄色。经过本局调查询问得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5日至6月20日期间,除了没有订单和公休时间未加工外,每日平均加工生产黄面30Kg,累计生产2010Kg黄面,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黄面已销售完毕,销售数量约为2010Kg,销售价格为4元/Kg。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第(二)项“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成品检验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及第(一)项“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不合格“黄面”有效的销售票据,故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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