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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武宣县百崖泉天然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智强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323077110240W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武宣县东乡镇合群村委上垌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30
2023-09-25
(2023)桂0105民初96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鑫瑞峰塑料制品厂、广西武宣县百崖泉天然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3〕62号
广西武宣县百崖泉天然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7日生产的抽检批次饮用天然泉水和于2023年3月27日生产的抽检批次百崖泉饮用天然泉水经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均不合格,因是同一主体出现两次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进行并案处理。经查明,广西武宣县百崖泉天然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7日生产了饮用天然泉水(商标:百崖大峡谷)144桶,当天销售了124桶,货值金额是310元(销售价2.5元/桶);于2023年3月8日销售20桶,其中7桶系抽检机构购买样品的形式销售,销售价28元/桶(其中水3元,桶25元),货值金额196元,其余13桶销售价是2.5元/桶,销售给散客,货值金额是32.5元。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饮用水的总货值金额为538.5元。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饮用水所取得的款项(售出的货值金额)应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即违法所得538.5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27日生产的抽检批次百崖泉饮用天然泉水,数量为171桶(18.9L/桶),一共销售了164桶,其中,当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以28元/桶的价格销售了7桶给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用于抽样检验,其余164桶均以2.5元/桶的价格销售给了其他经营户。至2023年5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SQP230099)时,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于2023年3月27日生产的百崖泉饮用天然泉水已全部销售完,故上述于2023年3月27日生产销售的百崖泉饮用天然泉水的货值金额为606元,依法认定违法所得为606元。 综上,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3月7日和2023年3月27日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泉水的总货值金额为1144.5元,依法认定违法所得为1144.5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出厂销售该批次饮用水时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上述不合格批次饮用水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未能提供出厂检验记录台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还查明,当事人1年内因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共被行政处罚两次,情况如下:(一)2022年8月29日被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武市监处罚〔2022〕109号,处罚内容为1.没收涉案百崖大峡谷饮用天然泉水10桶; 2.没收违法所得1350.00元; 3.罚款3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1350.00元。(二)2022年12月13日被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武市监处罚〔2022〕201号,处罚内容为1.对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食品行为给予警告;2.未建立并执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1383.5元;4.罚款4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1383.5元。
1.没收销售两次抽检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违法所得1144.5元; 2.责令停产停业一个月。
-元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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