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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顺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习焱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085640161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南国明珠一期商铺1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512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6月12日开始向鼎立望江府小区提供为期12个月的维护保养服务。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查阅鼎立望江府小区在用的17部电梯维保记录,发现维保记录上填写的最后一次维保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现场抽取设备代码为311042*****024070133的电梯维保当日监控,发现维保人员未按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之规定进行维保,仅对该电梯维保标识进行更换。经询问委托代理人代超,维保人员在2026年4月13日进行鼎立望江府小区电梯的现场维保时,因该小区为新小区,入住率不高,对电梯维保标识进行更换后,仅对电梯底坑进行了检查,发现电梯运行状态良好,就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下一步维保工作。2026年4月20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说明其于2026年4月15日对上述电梯重新维保。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3日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当事人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由于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为全包,含维修所需配件、半月保等多项内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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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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