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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登银注册资本:6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335207699XF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新城工业小区余商创业园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余市监处罚﹝2026﹞39号
2026年3月31日,我局收到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生产2026027),后附相关材料:1.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名单;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20250917145756220);3.检验检测报告(赣质检Z25J44057号)。2025年9月17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为c30的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进行监督抽检,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灰分项目不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标准,依据《江西省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赣余市监检鉴结〔2026〕2号,告知了当事人上述该批次规格型号为c30的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经检验不合格,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下达委托检验任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赣余市监责改〔2026〕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该批次不合格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并召回已销售的上述该批次不合格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受委托人赖剑鸣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收集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赖登银和受委托人赖剑鸣的居民身份证等证据材料。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处以货值金额1.25倍计10012.5元罚款。
10012.50元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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