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杨自立水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自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12MA1KRHYD32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1555号(上海龙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西区D-21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闵处〔2025〕122024007140号
经查,当事人杨自立在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1555号(上海龙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西区D-2120号)上海市闵行区杨自立水产经营部从事水产品的经营活动,2024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检查,查见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子计价台秤(型号:TCS-电子计价台秤,最大秤量:150kg,最小秤重1kg;检定分度值:50g,制造商:上海华德衡器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香车路398号)。执法人员现场用砝码进行核秤,发现该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被破坏。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因当事人从不记账,也没有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故期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没收物品,罚款0.120000万元
12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2
沪市监闵处〔2023〕122023006968号
经查,2023年4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杨自立销售的鳊鱼(样品名称:鳊鱼;购进日期:2023-04-27;抽样数量:2.4kg;备样数量1.2kg;抽样方式:非无菌采样;单价:18元/kg)进行了抽检,抽样检验结果为当事人销售的鳊鱼经抽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报告(A2230198445101005C)】。2023年5月18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鳊鱼抽样数量:2.4kg(备样数量:1.2kg),单价:18元/kg,货值金额43.2元。当事人采购上述涉案鳊鱼,未进货查验,未索证索票,进货成本无法确定,故当事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全部款项均认定为违法所得,共计43.2元。
罚款0.500000万元,警告
5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