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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小茅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锦武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MAALR4811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龙王村三组(现大龙村七组36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4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贵州省丙乾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小茅酒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5-07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1-01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4
2022-10-17
肖像权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7
(2022)津0112民初976号
肖像权纠纷
张**
贵州省丙乾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小茅酒业有限公司,上海东偕影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6
2022-09-29
肖像权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7
2022-09-29
(2022)津0112民初976号
肖像权纠纷
张**
上海东偕影业有限公司,贵州小茅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丙乾酒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6
2023-06-30
(2023)津0112执1611号之一
人格权
张**、贵州省丙乾酒业有限公司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323号
现查明,2023年1月2日,当事人与贵州国酿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白酒委托生产合作协议》,委托贵州国酿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小茅之顺1935纪念版酒。当事人共委托贵州国酿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小茅之顺1935纪念版酒8箱(6瓶/箱),当事人在经营的“小茅之顺1935纪念版酒”产品外包装箱标注“贵州老字号”,出厂后将8箱小茅之顺1935纪念版酒8箱全部提供给河南福之玖酒业作市场推广,未对河南福之玖酒业收取费用。 2023年1月2日,当事人与贵州省仁怀市王丙乾酒业有限公司签订《白酒委托生产合作协议》,委托贵州省仁怀市王丙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小茅之顺1935黑金版酒。当事人共委托贵州省仁怀市王丙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小茅之顺1935黑金版酒30箱(6瓶/箱),当事人在经营的“小茅之顺1935黑金版酒”产品外包装及酒瓶瓶身标注“贵州老字号”。出厂后将30箱小茅之顺1935黑金版酒全部提供给郑州百荣市场许霞酒业作陈列推广,未对郑州百荣市场许霞酒业收取费用。 当事人不能提供“贵州老字号”相关认定证书或文件,当事人未被认定为“贵州老字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的小茅之顺1935纪念版酒外包装箱标注“贵州老字号”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与贵州国酿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的《白酒委托生产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与贵州国酿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事宜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在经营产品小茅之顺1935纪念版酒、小茅之顺1935黑金版酒标注“贵州老字号”,经营小茅之顺1935纪念版酒、小茅之顺1935黑金版酒的数量、产品包装等事实情况; 证据四、对贵州国酿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贵州国酿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小茅之顺1935纪念版酒的数量、时间等事实情况; 证据五、对贵州省仁怀市王丙乾酒业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委托贵州省仁怀市王丙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小茅之顺1935黑金版酒的数量、时间的事实情况; 证据六、小茅之顺1935纪念版酒包装图片及产品图片9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小茅之顺1935纪念版酒外包装箱标注“贵州老字号”的事实; 证据七、小茅之顺1935黑金版酒包装图片及产品图片8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小茅之顺1935黑金版酒产品外包装及酒瓶瓶身标注“贵州老字号”的事实; 证据八、当事人提供的《关于产品图片来源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向我局提供小茅之顺1935纪念版酒、小茅之顺1935黑金版酒的来源事实; 证据九、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贵州省老字号协会截图2张,证明贵州省老字号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520000MJR802693P的事实; 证据十、贵州老字号微信公众号账号认证截图及搜索查询“贵州老字号”认证名单截图16张,证明当事人未在“贵州老字号”认证名单的事实; 证据十一、当事人提供的与贵州省仁怀市王丙乾酒业有限公司的《白酒委托生产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与贵州省仁怀市王丙乾酒业有限公司合作事宜的事实; 证据十二、当事人提供的《出库单》复印件1份
罚款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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