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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年年旺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德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5MA7FF5DL3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保安堡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罚字【2023】021号
2023年5月24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向我局发出安检行公建【2023】34号检察建议书,要求我局对安宁区年年旺百货店向未成年人张某某(15周岁)销售酒类商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当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编号为(兰安)市监责改字【2023】十-08号,要求该店在5月26日之前在该店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标识。经检查该店已经如期整改。 现查明,当事人安宁区年年旺百货店(负责人:段德俭), 于2022年10月1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在该店的显著位置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标识,在2022年12月24日晚8时许,未成年人张某某(15周岁)在该店购买了100元的易拉罐装雪花啤酒两箱,后与未成年人芦某某(15周岁)、李某某(16周岁)、沙某某(16周岁)在州市安宁区制配厂家属院家中喝酒聚会。期间,张某某与芦某某等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轻微肢体冲突,后芦某某被张某某的父亲张某持刀刺伤,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当事人供述该店未建立经营账目,销售的雪花啤酒易拉罐装每箱进价42元,两箱共计84元,违法所得16元。
1.对安宁区年年旺百货店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安宁区年年旺百货店你单位处以 9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1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9016元,大写玖仟零壹拾陆元整。
9000.00元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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