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国虎水产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国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CN32482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小池镇中心菜场3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03号
经查,该电子台秤是当事人于2025年11月底在九江水产品市场采购水产品时,从市场门口一个流动摊贩处购进的,购进价格200元/台,现场使用现金支付,未要求商贩提供电子台秤合格证明,未索要票据,该商贩的具体信息当事人不清楚。当事人称该电子台秤买来后就一直放在店内使用,用于秤鱼类水产品。2026年1月19日收到《检定结果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在店门口张贴了《消费者告知书》,告知消费者申报损失。截至询问当日,没有消费者申请赔偿损失,故造成损失情况无法统计;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时未做使用记录;所称鱼类水产品未做进销货台账;其店面的租金、人工、水电等为经营固定支出,与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无必然关联;当事人未产生税费等支出;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涉嫌使用检定不合格的电子台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检定不合格的电子台秤1台,并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上缴国库。
5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