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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马坡吴俊副食自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世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22MA5MP7X79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陆川县马坡镇北路公路边(马坡广场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4〕53号
经查: 1.当事人于2008年8月20日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陆川县马坡镇北路公路边(马坡广场旁)开办陆川县马坡吴俊副食自选店从事食品、日用品、百货销售经营活动。 2.当事人于2013年10月中旬从玉林市工业品市场一商店处购进36瓶标注“红星”标识的红星二锅头酒,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该白酒合法取得的证明材料及供货商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3.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红星二锅头酒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有“红星”标识,未经商标权利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使用该商标,也不属于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品牌授权经销商。 4.“红星二锅头酒”图案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由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73147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烧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商品截止),注册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县红星路1号;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05年07月14日至2015年07月13日止,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兹核准第3731472号商标第33类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07月13日。 5.2023年12月19日,当事人销售的“红星”标识的红星二锅头酒经权利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书》辨认,辨认结论为:上述产品是侵犯了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对该辨认结论未提出异议。 6.上述涉案红星二锅头酒共36瓶,进货价格是6元/瓶,销售价格是8元/瓶,违法经营额288元,至2023年12月19日案发止,当事人售出13瓶,获得利润26元。 7.至案发日,当事人已售出涉案侵权红星二锅头酒13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计算,当事人售出金额104元,扣除进货成本78元,获违法所得26元。 8.当事人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红星二锅头酒23瓶(标称货值184元); 2.没收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红星二锅头酒的违法所得贰拾陆元整(¥26.00); 3.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捌佰元整(¥8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共捌佰贰拾陆元整(¥826.00)。
800.00元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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