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春雷 | 注册资本:11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00757019192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新港大道13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6
(2022)鄂民终233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2-06-17
(2022)鄂1102民初125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梅**
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3
2019-08-12
(2019)鄂1102民初1065号
股东出资纠纷
黄冈市电力开发公司
黄冈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4
2019-02-25
(2019)鄂11行终3号
黄冈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
黄冈市人民政府,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30
2023-11-23
(2023)鄂1126民初5110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蕲春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5-30
2023-11-08
(2023)鄂1126民初5109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蕲春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11-09
2022-06-06
(2022)鄂1102民初1254号
合同纠纷
梅**、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18
2021-03-04
(2021)鄂11民初2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16
2020-06-03
(2020)鄂1124民初39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9
2020-08-26
(2020)鄂1102民初990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梅**与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9
2020-12-19
(2020)鄂11民终3079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梅**、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1-17
2020-10-27
(2020)鄂11民辖终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20-10-02
2020-04-13
(2020)鄂1124财保1号
其它类型纠纷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7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20-01-20
2019-07-30
(2019)鄂民申17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梅**、黄冈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4﹞72号
经调查,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且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七)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对使用上述2条GB1-Ⅲ级压力管道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行为,处以80000元罚款;二、对武穴门站、东磁门站、梅川门站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行为,处以150000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230000元。
23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