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瓮安县杨小刚蔬果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德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5MADT3G2C8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瓮安县玉山镇玉山社区(原老农业银行旁边)6-1-3至6-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瓮市监处罚[2025]194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线椒(辣椒)、四季豆(菜豆)均是从江沣驾校旁批发市场刘浪处购进,2025年8月10日采购线椒(辣椒)48.4斤,单价1.3元/斤,共63元,2025年8月12日采购四季豆(菜豆)1包20斤共60元。 当事人所购的该批次线椒(辣椒)按照2.5元/斤销售给抽样人员4.55kg(9.1斤),销售金额22.75元,除去损坏的30斤,销售给其他顾客9.3斤,单价2.5元/斤,共23.25元,这批线椒(辣椒)的总销售额为46元。该批次四季豆(菜豆)按照5元/斤销售给抽样人员3.6kg(7.2斤),销售金额36元,损坏了8斤,销售给其他顾客4.8斤,单价5元/斤,共24元,这批四季豆(菜豆)总的销售金额为60元。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线椒(辣椒)、四季豆(菜豆)的销售金额共106元。当事人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及时整改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新鲜蔬菜不能久存,距离检验结论出具时间较久,故未能有效召回相关产品。截至本案调查结束,当事人未接到消费者购买上述不合格农产品造成危害后果的相关投诉举报。 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办理有营业执照。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农产品时,收集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索取了四季豆(菜豆)的进货票据和快速检测报告。线椒(辣椒)由于上级供货商从农户处采购,未能提供快速检测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经营的小米辣(辣椒)、四季豆(菜豆)进行抽样检验且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组二:2025年9月5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收到了线椒(辣椒)、四季豆(菜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NCP202510183、№:NCP202510184》)及核查无抽样批次小米辣(辣椒)、四季豆(菜豆)的事实。 证据组三:当事人杨德刚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性。 证据组四: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四季豆(菜豆)快速检测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索证索票的事实。 证据组五:2025年10月22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污染物及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事实。 证据组六: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及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 证据组七:证据提取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公示的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