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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锦湘府饭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兰光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4MA2M2EG52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长城村科源路71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20号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黄城里村梅城东路6、8、10号第一、二层的永康市锦湘府饭店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给予永康市锦湘府饭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30000.00元
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18
2
永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462号
现已查明,永康市锦湘府饭店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黄城里村梅城东路6、8、10号第一、二层,店招为金湘会,经营面积约320平方米,厨房设有中餐燃气炒灶6个,八头台式煲仔炉1个,均使用天然气供气,其中八头台式煲仔炉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属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本机关于2023年5月1日对永康市锦湘府饭店发送了《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永康市锦湘府饭店在2023年5月4日17时前整改到位。经复查发现,永康市锦湘府饭店已使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1200.00元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6-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