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富蒂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福娣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1MADKPAUA5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龙头路326号B幢1层101(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71号
2024年11月18日,德清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案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移交本局,移交案件材料6份13页,移送财物清单4页(86个品种的卷烟共计115.9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8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因顾客需要从各种小店收购香烟进行售卖,直至2024年11月14日,被德清县烟草专卖局查获(86个品种的卷烟共计115.9条),当事人自述涉案卷烟销售情况:1、娇子(蓝)1条,进货单价68元/条,共计68元;销售单价70元/条,已销售0条,利润0元;2、利群(江南韵)1条,进货单价 158元/条,共计158元;销售单价 160元/条,已销售 0条,利润0元;3、白沙(硬精品三代)2条,进货单价 130元/条,共计260元;销售单价 140元/条,已销售0.6条,利润6元;4、红旗渠(硬银)1条,进货单价48元/条,共计 48元;销售单价50元/条,已销售0 条,利润 0元;5、冬虫夏草(双中支)1条,进货单价320元/条,共计320元;销售单价340元/条,已销售0条,利润 0元;6、黄金叶(乐途)4条,进货单价125元/条,共计500元;销售单价130元/条,已销售0.6条,利润1.8元;7、利群(长嘴)9条,进货单价 200元/条,共计1800元;销售单价220元/条,已销售0.5条,利润10元;8、龙凤呈祥(畅行天下)2条,进货单价60元/条,共计120元;销售单价80元/条,已销售0.7 条,利润14元;9、利群(西子阳光)3条,进货单价 276元/条,共计828元;销售单价280元/条,已销售 0.5条,利润2元;10、泰山(白将军)2条,进货单价97元/条,共计194元;销售单价110元/条,已销售 0.9条,利润 11.7元;11、长白山(海蓝)2条,进货单价65元/条,共计130 元;销售单价80 元/条,已销售0 条,利润 0元;12、天子(中支)2条,进货单价201元/条,共计402 元;销售单价 210元/条,已销售 0.6条,利润5.4元;13、泰山(硬红八喜)1条,进货单价53元/条,共计53元;销售单价70元/条,已销售0条,利润 0元;14、红塔山(硬经典100)4条,进货单价100元/条,共计400元;销售单价110元/条,已销售 0.2条,利润 2元;15、利群(楼外楼)2条,进货单价 175元/条,共计350元;销售单价 190元/条,已销售0.7条,利润10.5元;16、黄果树(佳品)2条,进货单价 63元/条,共计126元;销售单价 70元/条,已销售0.1条,利润 0.7元;17、云烟(软紫)2条,进货单价100元/条,共计200元;销售单价110元/条,已销售0.6 条,利润6元;18、红双喜(硬8mg)3条,进货单价88/条,共计264 元;销售单价100元/条,已销售 0.1条,利润1.2元;19、泰山(心悦)1条,进货单价143元/条,共计143元;销售单价150元/条,已销售0.2条,利润 1.4元;20、七匹狼(软灰)1条,进货单价186元/条,共计186元;销售单价190元/条,已销售0.2 条,利润0.8元;21、黄鹤楼(软蓝)3条,进货单价 164元/条,共计492元;销售单价 170元/条,已销售 0条,利润 0元;22、三沙(细支)1条,进货单价220元/条,共计220元;销售单价230元/条,已销售0.4条,利润 4元;23、黄山(硬记忆)1条,进货单价88元/条,共计88 元;销售单价 100元/条,已销售0条,利润 0元;24、黄山(新制皖烟)3条,进货单价 123元/条,共计369元;销售单价 130元/条,已销售0.9条,利润6.3元;25、贵烟(硬黄精品)1条,进货单价130元/条,共计130 元;销售单价 140元/条,已销售0条,利润0 元;26、金圣(庐山)1条,进货单价70元/条,共计70元;销售单价80元/条,已销售0条,利润0元;27、七匹狼(纯境)2条,进货单价145元/条,共计290元;销售单价150 元/条,已销售0.7 条,利润3.5元;28、苏烟(五星红杉树)3条,进货单价188元/条,共计564元;销售单价200元/条,已销售0.9条,利润10.8元;29、云烟(紫)2条,进货单价115元/条,共计230元;销售单价120元/条,已销售 0.3条,利润 1.5元;30、玉溪(软)2条,进货单价201元/条,共计402元;销售单价210元/条,已销售 0.1条,利润0.9元;31、泰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66元。2、罚款5279.6元。罚没款合计5745.6元,上缴国库。
5279.6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