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袁望龙电动车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望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02MA0KADUL8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棉北街北五巷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市监处罚〔2025〕559号
2025年08月13日,接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盐市监案移YD【2025】217号):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袁望龙电动车经销部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件线索移送。
2025年08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内及库房中摆放有二手电动自行车、建设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富士达电动两轮摩托车、格哩雅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现场未发现有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车辆的相关证书资料及凭证进行了查验。并对当事人抖音平台账号“dyuf67rw93ak”进行查询,未发现涉案产品网页内容。
经查,当事人承认于2025年7月4日在抖音平台账号“dyuf67rw93ak”发布的小鸟牌电动自行车,60V五块电池,续航五十公里左右”,当事人称该车辆是2025年6月26日顾客到当事人店铺销售的二手电动自行车,购进时就是60V五块电池,未对该车辆进行任何改装,收购价850元;2025年7月5日将该车辆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
经查询,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电池电压要求: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标示的标称电压通常可选择为24V、36V 或48V,标示值不应超过48V。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小鸟牌电动自行车为60V五块电池,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处以货值二倍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150元。
2000.00元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