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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蔬园一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窦恩山注册资本:58.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129113292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四采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16
2021-05-20
(2021)黑0405执恢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魏**与鹤岗市蔬园一煤矿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6-09
2021-04-30
(2021)黑0405民初24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杨**与鹤岗市蔬园一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09
2021-04-30
(2021)黑0405民初24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刘**与鹤岗市蔬园一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28
2021-03-02
(2021)黑0405执36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李**与鹤岗市蔬园一煤矿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4-28
2021-03-17
(2021)黑0405执112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李**与鹤岗市蔬园一煤矿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2-08
2021-01-27
(2020)黑0405执549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刘**与鹤岗市蔬园一煤矿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7-02
2020-05-25
(2020)黑04民特1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鹤岗市蔬园一煤矿、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12-06
2016-11-25
(2016)黑0405民初44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罗XX诉被告鹤岗市蔬园一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5-05-22
2015-05-22
(2015)鹤民初字第2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鹤岗市蔬园一煤矿与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煤安监执法四处罚﹝2023﹞2020号
1.7月16日、17日-157.6m—-163.0m左部23号层下段入风巷01综掘工作面未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2.7月31日二班通风值班人员未审阅瓦斯班报;3.-132.2m标高联络巷为倾斜运输巷,在该巷道设置的11号非自动风门未设专人管理;4.-157.6m—-163.0m左部23号层下段入风巷01综掘工作面采用U型钢棚支护,缺少3根金属支拉杆;5.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中缺少68-4、58-3钻孔资料,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更新不及时;6.-137m标高主、副水仓的空仓容量不能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未及时清仓;7.-120.0m—-128.0m标高左部23号层综放工作面入风下山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有一处底皮带与浮货接触,未及时清理。不符合该矿《皮带管理制度》的规定;8.-157.6m—-163.0m左部23号层下段入风巷01综掘工作面喷浆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未设置风流净化水幕;9.-120.0m—-128.0m标高左部23号层综放工作面回风巷加强支护段有3根单体液压支柱失效,未立即恢复或更换;10.-120.0m—-128.0m标高左部23号层综放工作面有3组液压支架未接顶;11.二段架空乘人装置井1号托绳轮不能灵活转动;12.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中涌水量填绘有误,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缺少含水层及参数;13.-132.2m标高平巷车场未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1.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7.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马振东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8.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9.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3.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31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3-08-28
2
黑煤安监执法四处罚﹝2022﹞2011号
1.-120m—-128m标高左部区23号层综放工作面有2组液压支架未接顶;2.-120m—-128m标高左部区23号层综放工作面上端头缺少1根π型钢梁和4根单体液压支柱,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3.-140.8m—-153.2m标高左部区23号轨道下山综掘2队工作面有3架棚与帮、顶之间的空隙未塞紧、背实;4.-130.5m—-131.7m标高左部区轨道绞车道外延和配风巷开拓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岩石块(长400mm以上),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5.-132.2m—-152.8m标高左部区23号层机道联络巷01掘进工作面喷浆作业点下风流100m内未设置风流净化水幕;6.-132.2m—-152.8m标高左部区23号层机道联络巷01掘进工作面有2架U型钢棚支护棚距0.9m,不符合作业规程0.8m的规定;7.二段入风井内有2处电缆遭受淋水;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未以通风系统图为底图绘制;9.-138m机道石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撕裂保护装置未安设在胶带落煤点下方向机头方向10-15m处,装设位置不正确,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5.3.5的规定;10.-140m标高变电所内悬挂的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图中1个安全监控分站,实际为4个安全监控分站;11.现场检查时,有3名工人未携带自救器入井;12.左部区轨道下山有一台JSDB-13型绞车1根压柱折断,不符合该矿《小绞车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13.-140.8m—-153.2m标高左部区23号轨道下山综掘2队工作面中心探眼深度8m,不符合作业规程10m的规定。
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
1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