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仕友彩钢瓦经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世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4AW1449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竹溪县水坪镇漫液村二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6
(2022)鄂0324民初7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竹溪县仕友彩钢瓦经销店
丁**
竹溪县人民法院
2
2022-05-16
(2022)鄂0324民初5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竹溪县仕友彩钢瓦经销店
秦**
竹溪县人民法院
3
2021-01-27
(2021)鄂0324民初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竹溪县仕友彩钢瓦经销店
熊**
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5〕166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镀锌方管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19日从襄阳众鑫管业购进的,购进数量1捆(每捆105根,6米/根),进货价7.8元/根,整根销售,售价9元/根,货值金额945元;彩钢瓦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6日从襄阳神龙彩涂镀锌批发部购进的,购进数量600米,进货价3.8元/米,销售时根据客户需要,现场裁剪测量核算,销价4元/米,货值金额2400元。抽检批次镀锌方管和彩钢瓦本局2025年5月20日抽检,镀锌方管抽查检验样品1根(6米),9元/根,购样费9元;彩钢瓦抽查检验样品2米,4元/米,购样费8元,除抽查检验样品和备样,剩余产品当事人已售出。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3345元,违法所得244.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的产品(镀锌方管1根、彩钢瓦2米);
2、处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3345元;
3、没收违法所得244.4元。
共计罚没款3589.4元。
3345.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8-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